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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出台!晋中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迈入法治化

日期:2025-06-10

  条例构建了政府推动■★、多部门协作、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。政府主导,市、县(区、市)政府负责统筹规划、经费保障,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组织宣传职责■◆■★★★。部门协同,明确城管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,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防治监管,商务局构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,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。社会共治,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,物业、公共场所管理方等需履行设施设置■◆、宣传引导等责任■★■;鼓励基层组织★■★■、媒体、企业参与宣传监督,形成全民参与格局■★★。

  条例明确了分类标准、投放制度及管理责任人制度。城市实行“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”四分法,农村结合渣土量大的特点,分类为■■■★■◆“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■◆◆、渣土■◆★◆、其他垃圾■■◆★”,建立◆★■■“村收集—乡镇转运—县直运”集中处理模式◆★★,配套建设10个区域性渣土消纳场,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规范投放行为。同时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,明确不同场所责任人需承担制度建立■◆◆★■★、设施设置、垃圾交运、宣传指导及台账记录等责任★■,保障分类投放有序。这种基于城乡实际差异的分类标准■◆★,为后续各环节工作提供了精准的实施基础★■◆,而厘清各方责任则是推动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支撑。责任体系的建立,为分类工作划定了“责任田”,而规范收运处理流程则是将■■“规划图”转化为“实景图”的关键环节。

  《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的实施■■◆,标志着该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入★■■■★★“法治护航”新阶段。晋中市将以条例为抓手,统筹城乡治理◆■■■、凝聚部门合力、强化科技支撑■★★,推动形成“政府主导有力、部门协同高效、社会参与有序”的垃圾分类新格局,为全省乃至北方地区城乡垃圾治理提供可复制的法治样本。(梓萱 谢欣潼)

  4月16日上午,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★★■,《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。该条例将晋中在智能投放设施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固化为法规★◆◆★◆■,填补了政府规章效力不足的短板◆■◆★■,为城乡垃圾治理提供“晋中方案”。

  条例规范了多项保障与监督机制。建立考核评价◆★◆、联合执法、智能化监管平台等机制★★,实时监控分类全流程;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公众参与监督。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、运营参与分类工作,推动智能投放设施、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技术应用,提升治理效能■■。

  监管与科技的深度融合■★■◆◆,为分类工作装上了★★◆“智慧引擎”,而明确法律责任则是确保这一引擎稳定运行的“安全阀★◆★■”★◆■。

  条例规定了城市和农村垃圾收运模式★◆◆,规范收运作业流程,明确各类垃圾处理方式。城市由环卫部门组织分类收运■■★,农村实行“村收集—乡镇转运或县直运—区域处理”集中模式;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、厨余垃圾生化处理、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★■★★、其他垃圾焚烧发电◆★◆■,实现“三化”目标。条例明确推行“谁产生谁付费”差别化收费制度,政府将制定分类计价、计量收费标准★★◆◆■★,倒逼源头减量★◆◆。收运处理体系的规范化,确保了垃圾从“产生端”到★■★★◆■“处理端”的闭环管理,而高效的管理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和科技赋能的支撑★★■。

  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。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,责令改正■★,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;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投放点或收集容器的■★■■,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将面临罚款,通过罚则增强条例执行力,保障垃圾分类依法推进。

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介绍,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,主要包括总则、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运输与处理◆★、保障与监督★★■■★、法律责任等内容◆■◆■◆。该条例紧扣晋中城乡发展实际,践行城乡分类有别★★★◆■■,做到全流程责任明晰■■■。从分类标准、责任划分到收运处理、监管保障,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法治管理框架■■,既突出问题导向◆◆★,又体现系统思维★◆■★■。

  以问题导向为切口,该条例创新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。坚持“小快灵”立法■■◆◆,形成三大特色:一是推行◆◆★★★◆“定时定点投放◆■◆”,避免“一刀切”,结合区域设施水平分阶段实施■■;二是构建★■◆◆◆“前端引导+后端惩戒◆■◆■★■”全链条,通过分类引导员、宣教活动培养习惯,以法律责任倒逼落实;三是探索计量收费制度,建立■★★◆★★“多产生多付费、分类好少付费★★◆■■■”的经济激励机制,从源头促进减量化◆■★。